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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耕地破壞鑒定機構第三方檢測公司

    土壤耕地破壞鑒定機構第三方檢測公司——中科檢測。耕地破壞鑒定對于農耕地保護有重要的意義,中科檢測依照國家土地管理法對耕地破壞占用進行鑒定,為有效切實的保護耕地資源,根據現場調查、分析的結果對耕地進行評價鑒定,依照標準來判斷是否遭嚴重破壞。

    產品型號:土壤污染

    更新時間:2023-09-03

    耕地破壞鑒定

    土壤耕地破壞鑒定機構第三方檢測公司——中科檢測

    一、項目背景介紹

    通過現場調查確定土地調查的面積、場界,確定土地破壞的類型。根據土地的不同破壞類型,對土地歸類并劃分土地的鑒定單元并進行土地測繪,對于存在污染的土地需要根據相應的技術規范進行采樣檢測,對于存在物理破壞的土地需要進行土壤剖面結構分析。

    根據現場調查、現場分析的情況,必要時結合實驗室檢測結果等,對需鑒定耕地和林地的種植條件進行綜合評價,并根據下列標準判斷其是否遭嚴重毀壞:

    1) 在耕地或林地上建窯、建墳、建房、修路、壓占、硬化或建設其他建筑物及構筑物的,可判斷土地種植條件遭嚴重毀壞。

    2) 在耕地或林地上挖砂、采石、采礦、取土、開挖地基等的,致使土地原有耕作層或表土全部被破壞,可判斷土地種植條件遭嚴重毀壞。

    3) 耕地的基礎灌溉設施被破壞,導致耕地原有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的,可判斷耕地種植條件遭嚴重毀壞。

    4) 破壞林地原有植被的,可判斷林地種植條件遭嚴重毀壞。

    5) 在耕地或林地上堆放建筑垃圾、醫療廢物、工業污穢等固體廢棄物,排放有害廢水、污水及粉(煙)塵及其它污染物的,污染物含量高于風險管制值的,可判斷土地種植條件遭嚴重毀壞。

    二、服務項目

    1、耕地破壞:

    未經具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因生產建設活動或不當行為,造成耕地壓占、挖損、塌陷、污染,致使耕地原地表形態、土壤結構、地表生物等直接或間接損毀,導致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喪 失的活動。

    2、耕地壓占:

    未經具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擅自在耕地上進行建筑物或構筑物建設、地表硬化或物料堆放,造成耕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的活動。

    3、耕地塌陷:

    未經具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因地下開采、掏挖導致耕地地表沉降、變形,造成耕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的活動。

    4、耕地污染:

    因人為因素導致某種物質進入耕地表層土壤,引起土壤化學、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變,導 致土壤健康狀況遭到破壞或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出現風險。

    5、農用地土壤質量
    6、農用地污染檢測
    7、農用地土壤肥料檢測
    8、農用地土壤質量分析鑒定報告
    9、農用地質地檢測
    10、農用地破壞鑒定

    三、行業相關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 年1月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 1月 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 11 月 7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 1月 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 8月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 12月 29日修訂);
    《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
    《關于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 [2013]7號);
    《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的通知》(國發[2016]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意見》(環發[2008]8號); (13)《關于印發<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的通知》(環發[2011]128號);
    《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環發[2013]46號);

     技術導則和技術規范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 15834 標點符號用法
    GB/T 19231 土地基本術語
    GB/T 21010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GB/T 28407 農用地質量分等規程
    GB/T 33469 耕地質量等級
    NY/T 1120 耕地質量驗收技術規范
    NY/T 1634 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技術規程
    TD/T 1008 土地勘測定界規程
    TD/T 1012 土地整治項目規劃設計規范
    TD/T 1031 (所有部分) 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
    TD/T 1036 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

    四、技術要求

    1、耕地

    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閑地(輪歇地、休耕地);以種植農作物(含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獲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度<1.0 m, 北方寬度<2.0 m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臨時種植藥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臨時種植果樹、茶樹和林木且耕作層未破壞的耕地,以及其他臨時改變用途的耕地。

    2、工作程序

    鑒定工作流程:準備工作、工作方案制定、資料收集、實地勘查、采樣檢測、勘界測量、面積量算、地類查證、耕地破壞程度評價、報告編寫、圖件編制、提交鑒定報告和備案存檔。

    3、耕地破壞信息調查

    根據耕地破壞的類型確定相應的調查內容,包括:

    a) 耕地壓占:調查壓占物類型及特征、地表硬化情況、土壤容重和植被;

    b) 耕地挖損:調查挖損深度、挖損后有效土層厚度、挖損后地面坡度、挖損后淺層地下水埋深、 耕作層厚度、積水情況和植被;

    c) 耕地塌陷:調查塌陷深度、塌陷后地面坡度、塌陷后淺層地下水埋深、積水情況、生產能力下降情況;

    d) 耕地污染:調查按照 GB 15618 的有關規定進行。

    4、評價類型

    耕地壓占、挖損、塌陷、污染四種類型。

    土壤耕地破壞鑒定機構第三方檢測公司找中科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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